当初跑法院立案的时候,坐在接待窗口前反复问,法定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书记员简单说了几句,听得一头雾水,只能抱着打印好的材料,蹲在大厅长椅上一点点捋清楚自己的情况。那时候以为只要想分开,递交诉状就能判离,根本没想过不是提交申请就一定能拿到离婚判决,很多诉求卡在证据不足这一关。
第一次开庭前,找过一个做法律服务的朋友聊,他先说最常见的就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当时听到这个,一下子抓住了救命稻草,以为自己分开住的时间够了就稳了。后来才反应过来,不是简单分开住就行,得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分居,不是外出务工、看病这类别的原因,还要拿出对应的证据,租房合同、聊天记录、邻居证言都行,空口去说分居,法庭上很难采信。
家暴是另一种。
身边一个熟人就是这个情况,好几次被伤害之后只想着私下和解,没报警,也没去医院留病历,等到后面打算起诉的时候,拿不出实打实记录。等到真的提交材料,只有几段争吵的录音,证明力度弱很多。要是遇到这类情况,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这些材料一定要保存好,没有证据,就算陈述的情况属实,法官也很难认定。
还有重婚或者和他人同居,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偶尔的出轨,并不等同于长期稳定同居,这点是我折腾很久才搞明白的。很多人会混淆,觉得抓到对方出轨聊天记录就满足法定条件,实际上单纯的暧昧、一次性的过错,达不到法条里认定同居的标准,只能当作感情受损的辅助材料,没法单独靠这个就判离。赌博、吸毒这类恶习也写在法条里面,重点是屡教不改,偶尔一次不算,需要有处罚记录之类材料佐证。
我自己的案子,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最后判决不准离婚。当时心里挺难受,觉得付出这么多时间准备,全部白费了。后来才知道,判决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属于可以判离的情形。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不是标准答案,不同法官对证据的把握尺度会存在差别,不能直接套用到每个人的案子里。
开庭的时候才留意到,还有一种,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可以直接判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普通人不会碰到。宣告失踪要先走特别程序,不是人联系不上就直接算失踪,得按照流程向法院申请,走完手续之后,再去提离婚,流程比普通离婚案子要繁琐很多。
很多人容易忽略,就算满足上面这些法定情形,也不是一定会一次判离。证据链是否完整,对方当庭的陈述,都会影响最后的结果。调解环节贯穿整个流程,庭前、庭中都会问双方愿不愿意协商,不少案子最后是调解离婚,而不是判决离婚。调解出来的结果,和判决离婚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只是不需要严格去证明法定离婚事由。
那段来回跑法院的日子,最浪费精力的地方,就是一开始抱着刻板认知,以为法条列出来几条,对上一条就万事大吉。真正走流程之后才懂,法条写的情形是框架,能不能落地,全靠手里留存的证据。很多时候不是事实不存在,是没有办法在法庭上证明这件事实。
整理材料的深夜,翻着厚厚的打印纸,只后悔当初发生矛盾的时候,没有有意识保存各类记录,总觉得事情不会走到起诉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