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坐在调解室,反复在想怀孕期间被家暴判多久,办案民警只说没法直接给一个固定数字,要看验伤报告和收集到的证据,那一刻才明白不是怀孕这个身份就直接定死刑期。
第一次动手那天,只是推搡,肚子撞到桌角,疼得蹲在地上起不来,他转头就说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不算打人。那会脑子很乱,没想着立刻报警,也没去医院留记录,就这么放过了,现在回头看,这是最大的疏漏。后面又发生冲突,巴掌落在脸上,身上有多处淤青,强撑着打了110,民警到场拍照,带着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这一步才把证据固定下来。
拿到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时候,检察官跟我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多是治安处罚,拘留或者罚款。可因为是孕期遭受家暴,属于从重考量的情节,就算伤情不算重,在处置上会比普通打架更严格。那时候才搞懂,不是只要孕期被打就一定能判刑,能不能入刑,核心卡在伤情等级上面。
后来才反应过来,如果鉴定出来达到轻伤及以上,对方才会触犯故意伤害罪,这时候怀孕期间遭受家暴属于法定的从重情节,量刑会往更高区间走。但也不是固定多少年,法官还要看有没有多次施暴、有没有威胁恐吓、是否当庭认罪、有没有赔偿取得谅解这些因素,每一项都会拉扯最后的判决结果。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不是标准答案,不能替代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
有个一起在法律援助中心碰到的女生,同样是孕期被家暴,她的伤情是重伤,施暴方最后判的年限就远高于轻伤的案例。她那案子里面还有多次长期虐待,不是单次冲突,卷宗厚厚一摞,里面有很多次报警回执、医院病历、聊天记录,证据链完整,法官量刑的时候就重点参考了持续家暴和受害人身怀胎儿这两点。
不要觉得只有身上大出血、骨折才算严重伤害,很多内伤,外表看不出痕迹,孕期腹部受到撞击,潜在的风险很大,验伤的时候一定要跟法医完整讲清楚全部经过,不能自己漏掉细节。我当时做鉴定的时候,就差点只说了脸上的伤,忘了提腹部撞击带来的不适,还是陪同的援助律师提醒,才把所有受伤部位全部登记进去。
中间也踩过一个错处,曾想着私下和解,口头答应不再追究,对方口头承诺不再动手,没有落实到书面协议,也没让公安留存笔录。没过多久冲突再次发生,之前那一次的证据效力就弱了很多,来回折腾很久,浪费不少时间。
就算最后没能判刑事处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以裁定禁止对方靠近、接触,这是独立的民事裁定,和判刑不冲突。保护令不用等伤情鉴定结果,只要能提交家暴相关线索,就可以去申请,能先隔开危险,不用非要等到严重受伤之后才想办法自保。
开庭那天,法庭里很安静,辩护方一直在说双方只是家庭矛盾,一时冲动,想争取从轻处理。公诉人拿出我历次的就医单据、报警记录,重点提出受害人为孕妇,施暴行为对母体和腹中胎儿都存在巨大危险,请求法庭从重处罚。最后宣判的时候,判决里面明确写明,鉴于被害人处于妊娠期,酌情从重,最终的刑期在轻伤对应的区间内上浮。
走出法院,没有预想里那种彻底解脱的轻松。只记得那天傍晚,在公交站台坐着,脑子里反复回放的,是第一次被推撞的时候,自己没拿起手机报警的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