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划分,分为境内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五大类应税交易,同时包含视同应税交易,仅在境内发生有偿交易才需要缴税;如果是无偿转让股权、未履约取得的违约金、与收入不挂钩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人无偿提供普通服务也不在应税范围内。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五大应税交易

第一类是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特指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都归入这一类别,只有货物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我国境内,才会产生纳税义务。

第二类是销售劳务,只包含加工、修理修配两类业务,给客户加工原材料、修理机器设备都属于这类,单纯的家政、保洁不属于劳务,要归入服务类目。

第三类是销售服务,一共分为七个细分项目,覆盖绝大多数第三产业经营行为。

服务大类包含业务内容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金融服务贷款、直接收费金融、保险、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等
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文体娱乐、教育医疗、居民日常服务

第四类是销售无形资产,涵盖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既包括转让所有权,也包括对外出租使用权。

第五类是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在建房屋转让同样属于本范围;不动产坐落在境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视同应税交易的征税情形

没有收取价款但税法认定为应税交易,同样要计缴增值税,仅适用于单位与个体工商户,普通自然人不适用大部分视同条款。

单位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发给员工做福利,无偿把货物、房产、无形资产转给其他单位,都要视同销售计税;无偿提供普通服务不视同应税交易,不用缴税。

明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股权的有偿转让(不含有价证券)、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应税交易;没有实际发生业务而收到的违约金、保险赔付金、不与销售收入挂钩的财政补贴,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正常抵扣。

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人员提供现场消费的服务,不在境内征税;单纯的货物期货只做交割、没有实物交付,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