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裸辞吃过大亏,才认认真真搞懂劳动法规定辞工要多久,再也不敢凭感觉离职。
很多公司故意模糊规则,忽悠员工必须等领导审批、必须干到年底,甚至说辞急辞要扣全额工资,我当初就是被这些话术困住,白白多熬了半个月。
劳动法规定辞工的基础时效
最开始一直以为辞职是公司说了算,领导不签字,我就永远走不了。当时入职的是正式岗位,提了口头离职之后,人事一直拖着不处理,每天找各种理由挽留,还说最少要再干两个月才能走,不然算自离没有工资。那阵子每天上班都很煎熬,一边不想耗着,一边又怕自己贸然走了,辛苦大半个月的工资打水漂,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在岗,反复和人事沟通,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的离职时间。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离职的核心是通知,不是申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正式员工辞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司审批同意。试用期员工更宽松,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即可,书面、口头通知都有效,没有硬性格式限制。
三十天是法定最低期限。
之前踩过最蠢的坑,就是只发微信口头辞职,没有留存任何书面记录。后面人事耍赖,说我从来没提过离职,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要扣除我的全部绩效和岗位补贴。那段时间反复翻看聊天记录、考勤记录,来回和公司拉扯,耗费了超多时间和精力,最后还是咨询了劳动局才知道,口头通知很难留存凭证,维权的时候特别被动。
劳动法规定辞工的特殊例外情况
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等30天或者3天,这点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也是维权的时候才了解到。
如果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比如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以胁迫方式逼迫工作,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是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等待法定通知期限,也不用提前报备。我身边有同事遇到过公司拖欠薪资的情况,直接提交离职说明,当天就办完了所有手续,顺利离职,没有任何纠纷。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和公司协商一致。如果人事和领导愿意放行,哪怕是正式员工,也不用等满三十天,双方谈好离职日期,签字确认后就可以正常离职,工资全额结算,不会有任何违约问题。我后来换工作,和新公司敲定入职时间后,主动和原公司沟通交接事宜,双方协商提前一周离职,全程顺利,没有任何争议。
千万别信急辞必扣工资的说法。
只有员工未按法定时间通知、擅自离岗,且确实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才能依法追责,随意克扣工资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直接保留证据去劳动局投诉就可以。
收拾完离职资料的那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只剩终于不用内耗的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