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备考音乐史的时候,最头疼的就是记清贝多芬一生创作了多少首钢琴奏鸣曲,好几次都把零散早期作品和正统收录作品混在一起,背得乱七八糟。
那段时间为了吃透这个考点,专门泡在音乐学院的资料库整理曲目,还对着权威古典乐曲目库逐一核对,就怕考试答题出错丢分。最开始单纯记数字,总记混32首、35首这些说法,越背越乱,完全搞不懂不同数字的区别在哪。
后来才反应过来,问题出在没分清正式编号作品和未编号早期习作,这也是大部分人记错数量的核心原因。
正统音乐界公认、教材和考级考试唯一认可的标准数量,就是32首钢琴奏鸣曲。从作品2号的第一首,到作品111号的最后一首,横跨贝多芬三十余年的创作生涯,新华网、中央音乐学院、国家大剧院的公开资料都统一采信这个数据。
很多人听说的35首,其实是把三首无编号的《选帝侯奏鸣曲》也算进去了。这三首是贝多芬年少时期的习作,创作风格稚嫩,还没形成个人特色,业内常规统计贝多芬钢琴奏鸣曲核心作品时,都会剔除这三首,不会纳入正式曲目序列。
备考的时候踩过最大的坑,就是轻信网上零散的科普短文,没有对照权威机构资料,导致前期记忆全部出错。当时甚至整理了错误的笔记,差点带进考场,还好最后核对了院校官方课件才纠正过来。
这些作品贯穿了贝多芬的创作全程,清晰划分出他的艺术成长阶段,早期贴合古典主义范式,中期风格激昂极具张力,晚期细腻深沉、充满哲思,也是音乐学界研究贝多芬艺术蜕变的核心依据。
很简单,记32首就够。
整理完所有资料的那天晚上,把错题本上的错误数字全部划掉,页面干干净净的,心里也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