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月工作日是多少天,依据人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月平均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这个数值用于核算工时上限、判断超时加班;21.75天是月计薪天数,用于计算日工资、加班费,二者不能混用。20.83天是全年平均值,每个自然月实际工作日会随当月周末、法定节假日数量浮动,只适用于标准工时制岗位,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岗位不适用该标准。

法定月工作日20.83天的推导逻辑

全年365天,扣除104天周末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得到全年250个工作日,250除以12个月,算出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天。这个数字不是每个月必须出勤的固定天数,只是用来衡量年度总工时的基准。标准工时下,单日工作时长上限为8小时,按月平均折算,每月制度工时上限为166.64小时。企业统计月度是否超时加班,优先用这套制度工时数据做核算。

21.75天的计算方式,只扣除104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保留在计薪基数内,所以(365-104)÷12=21.7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单位仍要正常支付工资,所以折算日薪、加班费、请假扣薪,统一使用21.75天,不能用20.83天代入工资计算,混用会造成薪资核算出错。

法定月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对比

项目数值用途适用工时类型
月平均制度工作日20.83天核算工时总量、判定超时加班标准工时制
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加班费、事假扣款标准工时制

看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要单独查看当月日历。比如部分月份法定节假日多,当月实际工作日会低于20天;部分月份节假日少,实际工作日可达到22天左右,每月数字都存在差异,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法定出勤天数。

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不以单月20.83天作为工时判断标准,而是按周、季度或年度周期核算总工时,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对应制度总工时即可,单月超出平均工时,不一定构成加班。

不定时工时制岗位,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后,没有固定工作日与加班工资的常规计算规则,不适用20.83天、21.75天这套折算方式。

核对加班是否超标,优先拿全年总工时对比,不要单独拿某一个自然月的出勤天数直接判定违法。单月出勤超过20.83天,只要全年总工时控制在2000小时以内,一般不会认定为超时加班。

计算日工资,直接用月固定工资除以21.75,得到单日工资,再乘以加班倍数,休息日加班按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

企业用20.83天来扣事假工资,属于错误操作,会造成员工薪资被扣减过多,员工可以保留考勤、工资条,向劳动监察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