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干活摔了腿请假养伤,最纠结的就是工伤工资按什么标准发,公司人事含糊其辞,只说按底薪发,搞得我心里特别没底。

一开始傻乎乎信了公司的说法,乖乖只领了每月的底薪,把绩效、全勤、岗位补贴全都扣掉了,白白少拿了不少钱,现在想想真的亏。

工伤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发放标准

折腾好久才搞明白,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阶段,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完全不变,由公司每个月按时足额发放。这里的关键根本不是只发基本工资,而是受伤前十二个月到手的平均综合工资,包含底薪、绩效、全勤、固定岗位补贴这些所有常态化收入。

很多公司都会故意钻空子,刻意拆分工资结构,只给员工发底薪,美其名曰工伤休假没有绩效,这其实是不合规的操作。我当时就是被这套说辞忽悠,休养的前两个月,公司直接砍掉了我每月固定的绩效和补贴,只发放基础底薪,自己还傻傻以为这就是正规工伤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有明确时长限制,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才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段时间里,不管有没有上班、有没有产出,工资待遇都不能降。

工伤工资的本人工资核算标准

后来找劳动局咨询才理清,条例里定义的本人工资,是工伤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是单月工资,也不是纯底薪。还有固定核算上下限,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计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六成的,按六成保底计算。

刚受伤那会儿,我还做过一个特别蠢的事,觉得跟公司扯皮太麻烦,又怕闹僵了被穿小鞋,就一直硬扛着,没主动核对工资明细,也没提出异议,默认了公司的错误发放标准,硬生生吃了哑巴亏。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工资发放规则会直接变更。一旦完成伤残等级评定,公司就会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全部按照对应的伤残等级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最可惜的就是前期不懂规则,白白损失了收入。

晚上躺在床上翻工资流水,越看越觉得憋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