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喜欢,你让它自由地闯入你的生活。
久而久之,它的存在就是你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有一天你见不到它,就会浑身不舒服。此时,它已然是你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是一个爱书的人,喜欢买些书,喜欢收藏些书,更喜欢朋友送的礼物是书而不是化妆品;习惯给书包书皮,习惯把书摆放整齐,更习惯把书放在我随手可触的地方而不是都放在书柜里。
当我从奶奶那翻到几本泛黄甚至有些破损的小书时,我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跑着叫着去告诉所有人,当叔叔看见我手中的书时,很惊奇地问你是从哪里找出来时,我更乐了,那可是他们曾经的宝贝呀,他们找不到却被我找到了。我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跑着跳着去找小伙伴,分享我的快乐。
那时,我刚读一年级,很多书我都看不懂,可是对书就是喜爱却胜于美丽的裙子,在我心里拥有书籍就是一件无比了不起的事情。可我也深深明白我不可以要求本来就十分节省的爸爸妈妈给我买新书,所以,从各处收集旧书便是我拜访亲戚的第一理由,要是能搜到一本两本,那我就高兴得不得了,必定央求他们以后有不要的旧书再留给我。这也成了我经常拜访一些比我大很多的邻居大哥哥大姐姐的唯一理由,经常亲近他们,甚至拿些自己都不怎么舍得吃的零食给她们,就为了换回一本我还没有的书。所以,我没有花爸爸妈妈的一分钱就在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拥有了187本书,收集旧书一度成为我戒不掉的习惯。其实,现在我也很喜欢收集,因为到图书馆借书很方便,网络更方便,所以,有所收敛,但,看到一本我很想看的书时,我总会想都不想的买下它。
我至今还记得当我把收集到的书都搬给爸爸看时,爸爸那吃惊的模样,并在那年暑假带我去萧山新华书店,花了128元给我买了《辞海》,我硬是捧着捧都捧不动的书,一刻不离的抱着它回了家,当我把它往我的书堆中放时,我还为拥有这么贵这么新这么厚的感到不可思议,同时,也深深的感激我的父亲,那时,我觉得自己就是天地下最幸福的小孩子,我为拥有这么可爱的爸爸而骄傲,我为拥有这么好的书而幸福。
回家后,我马不停蹄地为《辞海》包书皮,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忙得不亦乐乎,不是在收集包书皮的年画纸,就是在仔细地为我的其他187本书包书皮。当它成为一种习惯,你就不会轻易的改变,现在我仍有包书皮的习惯,曾有同学说我很像“装在套子里的人”,我不狡辩,只是笑笑,爱给书包书皮又不是件坏事,我乐意这么做。
习惯给书分类,与图书馆的不同。还记得我第一次给书分类是在四年级暑假,第一次按书本的大小分类,一下子就好了,可是,觉得不过瘾。第二次按年份分类,花费了不少时间,但还是没整理好,因为我的很多书都是破损的。最后,按喜好分成了三类:最喜欢的,喜欢的,一般喜欢的。这次,是我在无奈之下自己认为分得最好的一次,可是,在以后的那么多年里我居然没找到一种更好的方法,于是,便保持了那么多年。我会按一般喜欢到喜欢到最喜欢的顺序看,所以,我总是越看越喜欢看,越喜欢看就越想拥有更多的好书,哪怕是旧书。我要把我所有的书都看会,那是我那时最大的愿望。
碰到不认识的字就查《辞海》,一个个我不认识的字都从那书上得到解答,所以,当时我比我们班上的人多认识不知道多少字呢,老师的表扬,同学的羡慕,让我对《辞海》更是爱护有加,把它当宝贝,从来不许我弟弟来碰它,生怕弟弟一个不小心把我的宝贝弄脏弄破,自己翻阅的时候,也总是小心翼翼的。
上初中后,我住校了,爸爸有时候会给我2元当零用钱,我把它攒起来,买我喜欢的书。高中我攒了三年,花了900多买了个相机,还参加美术兴趣辅导目的是为我那些没有封面的书找回封面,我那时只想着这个事,因此,我读大学期间跑了好多图书馆,也买了好多颜料,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件事。喜欢,就是无穷的动力。
这些简装本甚至有很多都是破损的书,永远是我最珍贵的所有,因为买书与修书的日子如此充实,如此开心。
习惯本身分好坏,但当你爱上你的习惯,那么,习惯也便成了条件反射。收藏本身没有很大意义,但当你把收藏的书都利用起来,那么,收藏的意义就无限度的放大了。
有人说爱不需要理由,而我却要说爱是有理由的。还记得刚上小学那会,白天学拼音了,晚上就找有拼读拼音的读本,手指着拼音,依依呀呀地读。虽阅读很吃力,却乐此不疲,这和喜欢收集书籍是分不开的。
夏日乘凉总有人讲故事,每日餐桌上也都能听到故事,听得多了,就对故事感兴趣,就尝试着自己看,那时候连电视都没有,平时除了和邻家小孩玩,就是依依呀呀地拼读,有时候还充当小老师给小朋友们讲,隔壁邻居家的小妹妹可喜欢听我讲故事了,总是跟着我,仿佛我就是她的“偶像”,后来,好多大人都说我讲得好,喜欢听我讲,还时不时让我给他们讲,每当他们表扬我时,我更卖力了,懵懂的我萌生一个愿望,那就是要把所有的书都读个遍。
越是喜欢看书,就越是会碰到陌生的字,问爸爸,问妈妈,见到大人就拉着他们教我认字,我多么希望把更多更好的故事讲给别人听啊。后来,爸爸给我买了字典,还教我查字典。我看书便如鱼得水了。老师教我们怎么查字典时,我已经能很熟练地用拼音或部首查字了,所以,当时老师经常表扬我,我至今都难以忘记老师知道后那惊奇的目光,现在想起来还让我高兴不已。那时,我们三年级开始学写作文,第一篇作文我就写得很成功,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我,全班同学的掌声仿佛就在耳边,而这,又不得不归功于阅读。阅读,给了我自信,使我能骄傲地自信地走得更远。
到初中时,迷上了名著,举凡国内的国外的,曾经在2天之内利用课余时间把《红与黑》看完。打着手电看书竟成了我阅读的主体,晚上,熄灯了,蒙上被子,打开手电,津津有味地看起书来。那时候,我们寝室8个人,有6个人有晚上看书的习惯,到后来,那两个也带书回寝室了,就这样,熄灯后便可以听见我们哗啦哗啦的翻书声,和为书中情节打动的笑声和抽噎声。好象也不光我们寝室,其他寝室也大致一样,所以,学校小卖部的电池经常断货。有一次,十一点多了,也不知道是谁带的头,大家都聊起书来,我看什么,哪里写得很精彩,哪个人物怎么样,我们一直聊到很晚才迷迷
幸福地把她当贵客
2026-09-26 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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