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李银河这么一折腾,我国的道德教育还要倒退多少年!中国人口这么多,如果没有传统道德约束,真是乱套了!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想,没有追求,没有节制,以放纵为快乐,根本不讲礼义廉耻,不讲中庸之道,那会产生怎样的腐败!
不讲中国文化就不是中国人,李银河已经完全被西方化了!看看曾仕强,看看钱文忠,看看傅佩荣,凡是有良知的学者,都不像你这样宣讲异端学说!宣讲蛊惑人心的学说!礼记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但先哲讲到色欲总是适可而止,哪象你举着福柯的大旗,到处渲染性放纵!看到弗洛伊德的书,让人能够理性对待自己,看了蔼理士的书,让人更清醒,而你的书,却是为那些花天酒地、吃喝玩乐的人提供理论依据!世界文化多元,你在其中属于生理放纵派,真希望世人警醒!看看张中行的文集顺生论吧,他对人生有着透彻的理解,凡是真正有修养的学者都应该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学问!
辩证的看一个人,有优点有缺点,但李银河这个人缺点大于优点!她的优点在于他是学者的反面教材,她的缺点在于她为个别人争取性权利的同时,又把这种个别人的性权利意识在全民中普及!我们对同性恋问题、以及种种特殊的性权利问题可以、应该关注,但是这种本能的性需求,真的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吗!社会问题很多,当其主要矛盾解决的时候,这个次要矛盾就不是问题了,每次听说李银河给人大、政协提有关性方面的议案,我都觉得好笑,这个提案,中国十之八九的老百姓都不会同意,人民选你当代表,可绝不是让你提这个的啊!
中国有很多著名的性教育专家,李银河算不算?她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就是因为她的观点让人吃惊,让人匪夷所思,让人不寒而栗,让人觉得这么有家教的人怎么能说出这么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话!回到取消聚众淫乱罪这个提案上来,我觉得这个提案,真够惊世骇俗!我们的民族有自己的传统,对待性问题是严肃的,万恶淫为首,淫就是过分的意思,难道聚众淫乱还不过分吗!看了你的爱情论,好像爱情是性压抑的结果,真是可笑!爱情是以孤独为背景的,绝世的爱情大都是孤独者的专利,因为放纵而收获的绝不是爱情,是淫乱!
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都是有良知的,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留学回来的很多都是志士:周恩来、邓小平、蔡元培、钱学森等等很多很多,而你留洋回来,带回来的是西方的渣滓性革命!你也看尼采,周国平也写过尼采,为什么都研究尼采,你的研究和感受怎么就另类呢!自由绝不是放纵,自由是以创造性为前提的,如果打破很多禁忌,而没有创造性的东西来弥补,那就是纯粹的破坏!有人说希特勒歪曲尼采,我看你也是!
曾经看了李银河的书,其观点有很大的隐蔽性、麻痹性,看似理性的分析,隐含对读者的不良影响!走过、路过、挣扎迷失过、暮然回首,还是传统经典让我们找到归宿!好在有季羡林、费孝通、钱穆、南怀瑾、易中天、于丹、余秋雨等等在传承国学,心里有些安慰,中国文化相反相成,有正面有反面,有阳面有阴面,我们就把李银河的书当反面教材来读,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判着看,就当笑林了!
下边我们用辩论的形式来具体分析一下李银河的某些观点:
甲方:“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在上述个案中,那位叙述者说,他以为他们的活动“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而实际判决却不仅有“蹲监狱”,还有死刑,这种后果一定是当事人始料不及的。他的这种想法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他对这类活动的性质的判断是从“常识”出发的,而后果却大出他的所料,实在不近人情,证明“聚众淫乱罪”的设立和量刑离人们对这类活动的严重性的估计相差太远。第二,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公民应当清楚自己的每一个行为的后果。不应当在不知不觉之间犯了要判死刑的罪。一个要杀人的人,他事先是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是死刑的,这样他对自己还要不要杀人会考虑清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的后果是死刑,他自己竟然不知道,这至少说明对法律宣传不够。如果他知道后果是死刑,很可能会重新考虑值不值得去做这种事。在行动之前预先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公民的权利。
——节选李银河《是换偶,不是换妻》
乙方:李银河的言论出发点正确与否不得而知,但造成的影响是负面的!她在亚文化的研究方面刺激了主流文化,而且对主流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们从来不主张苦行者的禁欲,但要节制,懂得适度!李银河的性爱文章其价值取向值得怀疑,当社会舆论长时间把李银河的言论推向社会最高点时候,很多人就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当越来越多的人把关注的目光投给李银河的时候,他的观点也像广告一样潜移默化的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人!性爱话题,其文章多如牛毛,散文如周国平、史铁生等等、《红楼梦》《呼啸山庄》等名著小说都有爱情描写,其阐述的主张大都注重精神因素,注重其内涵。容颜易老、青春易逝,而一种美好的情操是恒久的!
如果犯罪的人都以我不懂法为由,而推脱责任,是不是也要宣布犯罪者无罪!
每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所以制定的法律就有差异,据说某个国家规定“如果游客往鳄鱼池里投垃圾,那么你就要自己把垃圾捡回来”,某国规定“如果随地吐痰,必须打三鞭子”!某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男女发生不正当关系者乱石打死!这就是各国之间制定法律的差异,如果我国家也这么规定,我想很多人又该作何感想?按照我国传统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是自己随便处置的,即便自杀也不可以!我们国家讲孝道,孝顺的内容之一,就是自己的行为绝不能让父母蒙羞!所以淫乱行为从来被人深恶痛绝!我们都是父母生的,都是父母养大的,父母亲付出了多么大心血养育我们,难道我们做事情就不想想父母的感受吗?!你可以按意愿自由使用自己的身体,但触犯法律必须惩罚!曾经有人考虑是否应患者的要求实行安乐死,引起很大争议,如果
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有感
2026-09-14 2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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