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9时23分,署名“Bushisgood”的网友在社区论坛四川版发帖:“本人家住****(成都南延线某楼盘),自家娃娃3个月。因奶水丰富,每天都浪费很多。愿意再哺养一名婴儿,日收费300元,可协商。有需要的请联系。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28-8899****”。
经记者联系黄女士得知,32岁的黄女士每晚都要起床挤奶,睡不好觉,“每天起码要挤四瓶倒掉,至少有4斤”,因为奶水总要溢出,白天都不敢出远门。至于要价是受沿海城市的启发,她“在网上看到深圳等地的奶妈每月都是1万8的收入”。
帖子发出后,社区网坛纷纭,有的持稍微宽容态度,认为“不收费是母爱,无限伟大;收费就是对‘人’字的亵渎”。更多的是对该位产妈妈大肆辱骂,认为“卖人乳”是“疯了”,让人感觉辱骂者失却了网人的“理性表现”,发帖品位和原始社会“茹血噬毛”差不多。
笔者山东莱子认为,在“国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非奶时期”,该产妈妈能“以己推人”,由自己的孩子“奶水丰富”,想到天下缺少“原汁、原味奶水”的孩子嗷嗷待乳,“愿意再哺养一名婴儿”,其母爱善良天性,令人感动!又能由“奶水丰富”想到“日收费300元”,尊重“物有其值”商品规律,也是“与时共进”的机智表现。善良与机智共有,丰盈与缺失同生,网人何挞伐之有?宝贵的“初乳”价值千金,“日收费300元”何贵之有?
人乳可以转换成商品,只要卖方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就可以。四川省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杨咏涛说。母乳喂养好,值得提倡,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母乳不可以买卖。黄女士“乳香”人更美,“卖奶”不是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