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提法是否正确,笔者认为值得质疑。
韩愈在《师说》中有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一说法一直沿用到今天,现在的教育法规也明确说明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新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似乎在有意告诉人们,以后“育人”主要是靠班主任来完成,其他老师只管去“教书”好了……中国的教育一直很功利,追求短期效应,忽视长远利益。就目前的教育模式来看,成天喊的是“素质教育”,实际上“应试教育”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为了提高所谓的教育质量,很多学校不惜以牺牲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大搞“题海”战术大搞“时间加汗水”落后教育手段,让学生在巨大的学习负担面前疲于奔命,甚至从小学就开始这种“马拉松”长跑。在这种教育畸形的发展过程中,再来一个所谓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确是荒唐而可笑。
由教育部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展开思考:非班主任的在职教师该有怎样的权利?学生在课堂上违反纪律是否可以放手不管?如果取消非班主任的在职教师的“育人”权限,以后学生出了什么问题,是否就必须战战兢兢请来班主任同志前来“救火”,自己则置身事外无能为力了……如果教育真发展到这么一天,中国的教育必定是弱智到家的教育、病入膏肓的教育。
现在,中国的基础教育只剩下激励教育这副好看的空皮囊,老师们把“体罚”学生看成了高压线,谁都不敢也不愿被“电”死。实际上,缺乏了惩戒等教育辅助手段,对于教育的发展是相当有害的。屋内的盆花生命力之所以弱小,就在于主人无微不至的照料;野外的花草生机勃勃,就在于它们经常经历风雨……现在的学生一方面学业负担重,另一方面人格发展不健全:自私、惟我独尊,这些与当今的教育模式有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其实,现在的学生更需要进行挫折教育、吃苦教育等。如果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不能成为全体教师的齐心共管,那么仅仅靠班主任的“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只会成为一厢情愿的空洞笑谈。
如今,屁股指挥大脑的怪事频频发生。教育部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行文空泛,缺乏科学依据:做好学生的“育人”工作必须要靠全体教师长期潜移默化的以身作则的熏陶影响,如果盲目追求短期的所谓“育人”教育成效,无异于揠苗助长,如果影响了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想把“育人”工作做好,简直是“天方夜谭”。
非班主任的在职教师的权利
2026-10-14 03: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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