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集电视剧《大法官》,曾经掀起过荧屏收视热。该剧以其直面社会、直面人生的鲜明主题,以其跌宕起伏、曲折迂回的故事情节,以其血肉丰满、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敢于直陈复杂的时代矛盾,勇于批判顽固的社会痼疾。编导者用独特的视角、法理的眼光,科学而准确地阐述了法与情、法与权的关系,给人以启迪、思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如何有机融合?《大法官》通过演绎一个个案例,阐述的清楚、准确、到位。吴西江的无罪改判、王杏花的公正判决、李长明民告官的胜诉、两名少女搜身诉讼案和王大凡枪击无辜的判决,无不折射出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规范。江泽民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大法官》讲述的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18个月的“死囚犯”吴西江被改判为无罪释放。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体现了法官的道德力量,即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王杏花和王大凡同样是故意杀人,但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一个被判死刑。这正是法律与道德的有机融合得出的公正的判决结论。正如林子涵总结的那样:王杏花杀人案则是对强权的反抗而被迫杀人,王大凡杀人案则是利用强权进行杀人,这就是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这里没有抽象的理论和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展示生动具体的事实道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讲述了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目的,即公正、公平,阐述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只有做到德法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是法大还是权大?《大法官》通过活生生的情节和严峻的现实,道出一个沉重的话题。杨铁如对法律有着顽强的执著,是一个宁折不弯的铮铮硬汉,可是正当他踌躇满志,在法治的大道上大展宏图时,春江市委却把他从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位置调任“高职闲位”的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在李长明等200多名农民联名起诉金城县政府的民告官的案件中,连开两庭,而被告席空缺,这不能不说是法律对权力的无奈。面对市委书记孙志、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业铭、金城县县长王玉和的腐败,法律不得不求助于比市委更高的权力机关省委,最后在省委的干预下,派出联合调查组前往春江市,才将这些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试问,这是法律的胜利,还是权力的胜利?中国有着数千年的皇权统治历史,封建思想、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普通百姓而言,吴西江蒙不白之冤,遭受18个月的牢狱之苦,而不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执法者的责任;王杏花饱受折磨,历尽艰辛却不知运用法律争取恋爱自由,而走向极端;赵清华无端撒泼,强行搜身而不知违法,还振振有词;李长明的母亲凭着农民的善良,阻碍儿子以法讨回公道。这些都是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的事情,反映出了老百姓法制观念的淡薄。再看看那些当权者们,孙志以权压法,张业铭以权滥法,王玉和以赖戏法,这都是现实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这些现象已成为法制改革的障碍,成为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可见通往法治的道路上荆棘满布、险象环生。尽管依法治国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应看到光明的前途。因为有着一批法律的执著者在与权力抗争,在法治的道路上奋不顾身地冲锋。刚正不阿、坚忍不拔的杨铁如;沉稳干练、疾如惊雷的陈默雷;纯洁执著、热情四溢的林子涵以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范伯年,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郑小泉、潘军又等等,组成一个维护法律尊严、捍卫法律公正的强大阵容,他们为实现法治国家在奔跑、在呐喊、在抗争,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法制改革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