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阶段的最高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三)惹得人众说纷纭,最近政协委员梁蓓的隔代结婚论更是令人匪夷所思。你解释男女平等,离婚时的房子女方如果没有付款,就不能分配房产,那么梁委员出了一个高招,嫁人不是为了嫁房嘛,那好,80后女嫁给四十岁的男人好了。他说:“我觉得80后男孩子如果买不起房子,80后女孩子可以嫁给四十岁的男人。80后的男人如果有条件了,到四十岁再娶二十岁的女孩子也是不错的选择。”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他的这种言论,其实并不算新鲜也不算稀奇。试看我们这个所谓丰富多彩的社会,不要说80后的女孩子可以嫁给四十岁的男人,就是二十岁的女孩子嫁给七八十岁的男人的事情也不是什么天方夜谭,关键是你是政协委员,你的声音代表一种价值取向,如果女孩子嫁人是为了嫁房,那么不论地位、不论年龄、不论国籍、不论伦理,都可以嫁,问题是她们是人,是有尊严有文化有感情的人!如果放弃了人的标准,那么80后女不仅可以嫁给四十岁的男人,也可以嫁给五十岁、六十岁的男人,反过来说,只要是个男人,只要有房有钱,就可以嫁!这种观念不仅是极为荒谬的逻辑,而且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不仅是对80后女孩子的错误引导,而且是对80后女孩子人格的极大的侮辱!这种理论如果蔓延,只能导致人们只讲实惠,不讲道义;只重物欲,不重感情;只是关心房子,扭曲污染了爱情。这种理论里面浸透着腐朽的不劳而获思想,是赤裸裸的“房子至上、物质第一”的肮脏价值观和婚姻观,是破坏正常伦理道德的有毒的卑鄙无耻论调。
有人说,如果按照梁委员的逻辑,女孩子就不是找老公了,而是找爸爸或者找爷爷!
作为一个政协委员发出这样的声音,既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剧,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