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十三岁男孩被浴场“技师”云雨的事儿谁都知道了。这就叫“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从新闻学上讲,这就是“人咬狗”性子的,极具新闻价值,就算有奥运这样儿的大事挡着,也拦不住这件恶事儿的远播啊。
话说公元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晚,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这其中就有被母亲带入浴场的鹏鹏。这些人在浴场住了一夜,待七月三十一日早起结账时,鹏鹏的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了一百九十八元,洗浴中心称这笔消费是鹏鹏接受性服务的费用,并且鹏鹏也签过字。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十三岁的鹏鹏竟被浴场技师性服务了!十三岁啊,他还未成年呀!
这家浴场竟然明目张胆地涉及性服务,且还是引诱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未成年男孩“就犯”,性质非常恶劣,令人愤慨不已!一个十三岁的男孩,就这样儿被卷入性服务丑闻之中,对其今后成长的影响可想而知,要是因此被染上性病,那就更糟糕了。
不可否认,这是其自控能力差的表现,但他还是个小孩子啊,所以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嘲笑和讽刺,只会对其的遭遇深感同情。而在同情之余,更多的是对提供性服务者的极度愤怒。要知道,这只是个孩子,挣钱怎能挣到这种份上?
说的也是,不论怎样谴责都不为过,即便就是将其绳之以法也无可厚非,重要的是,这是必不可少的。可这件事未必如此简单。堂堂浴场竟然暗藏卖淫窝点,还连孩子都不放过,显然不是“外包”二字轻描淡写就能说明问题的,也并非毫无关系。
窃以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浴场暗藏卖淫窝点不会是才开张就“露馅”,也不会“不知情”,更不可能“技师不受浴场管理”。可以说纯粹就是有意而为,甚至是用性服务来招揽生意。讽刺的是,就是这样超范围经营,又明显牵涉提供色情服务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却被蒙在鼓里,简直要多讽刺就有多讽刺。
如果遭遇此次诱惑式性服务的不是一个男孩,而是一名成年男子,结果就不会闹成这个样子,也说明该浴场暗藏卖淫窝点现象就不会被公之于众,进而继续下去。
说一千道一万,“性肇事”的女技师不能放过,涉事的浴场更不能放过,且必须依法严惩。毕竟,没有浴场作坚强后盾女技师也不敢肆无忌惮到这种地步。可是,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套用过来,何尝不是“浴场多了什么样的都有”?说白了,一个浴场如此,监管似乎又管不过来,很难说别的浴场不会如此。对此,倒想问问:还有多少浴场暗藏卖淫窝点?
浴场本是洗浴的地方,本就不该暗藏卖淫窝点,何况,卖淫还是违法行为,又怎能暗藏于浴场?所以,这样的追问值得深究,也说明很有必要对所有浴场进行拉网式清理一番,以便还浴场的本来面目。
说到最后,再把话说回来,面对着女技师赤裸裸的性诱惑未成年的孩子抗不住,那成年人就能抗得住吗?都说执法有钓鱼执法的,那男人们正常到浴场去洗浴,然后躺在单间里休息,这时就上来个一丝不挂的女人以性撩拔诱惑之,是不是也在钓鱼?直面这样儿香艳销魂的“美人计”有几个男人能有柳下惠般的定力?还不是最终被三下五除二搞喷,第二天自认倒霉交一百九十八元嫖资结账了事儿!又有谁敢冒着被贻笑大方的胆子打电话报警?再说了,你是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后果自负,既然嫖了,那警察再按《治安条例》罚款加拘上你半个月的留,也未可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