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钱物,玩忽职守罪被执行死刑,一个罪恶的生命结束了他的旅程,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心情越沉重。
本来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却不知道真应该为此感到悲哀还是欣慰。一方面,我们要为人类的行为作利于发展的规范,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敬畏生命,包括社会和个人。这样的判决就目前的情况对郑显得不公平,许多犯罪情结和受赌金额比他更严重的人没有被判死刑,何况还有太多太多的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者在法外逍遥。社会应当怎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呢?随意性太大的判决能服众?我也不能说就一定应该为郑筱萸喊冤,但是事实确也如此。或许真如许多人猜测说中央是在加大反腐力度。
社会应该不主要在人们犯罪后给予严厉的处罚,而应该在其实施犯罪前阻止犯罪行为,或者说应该教育人们根本就不要产生犯罪的念头。这样既保护了他人受害,也保护了罪犯自己,因为我们谁都不应该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社会制度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在郑筱萸受贿10万元或者20万元的时候就阻止了他,不是既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保住了郑筱萸的生命了吗?郑筱萸无疑是优秀的,如果这样也就会避免他的罪恶的行为产生,使他的才华服务更多的人们。另外,还应该着手建立完善的社会社会保障体系,让人们有基本生活保障,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那时社会也就会更加和谐!
我认为没有几个人天真到认为判了郑筱萸的死刑中国的廉政建设就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当年高官胡长清,陈克杰的死也没能真正震慑贪官向前的脚步。老百姓不愿意看到更多的官员被处死,而是希望真正能有一个清正廉洁的环境,也能靠着自己的劳动付出公平地收获一点儿希望的果实,有尊严地生活。
和谐的内涵说简单一些也就是人人有口饭吃,有话可以说,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也不容易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