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幸运生逢法制时代,我们的日常行为无不在法律的框架里进行着。作为社会中的个体,我们越来越感觉到法律在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我们的社会行为为法律有选择地保护着并束缚着。法律就是这样的一把双刃剑,既让人感到它无所不在的威力又让人感受到它无所不在的呵护。但是,当我们的生活越来越需要法律保护的时候,法律在一些时候被错误解读,或不能完备地保护弱者,其表现出来的不良倾向让我等草民心生迷惘。
先说受到广泛质疑的“许霆案”。同样的事实,同样的法律,学习过同样法律课程的律师和接受过同样教育的中国法律界人士,却对这样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判决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以至于争论不休导致舆论哗然。从一审重判到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许霆案”一波三折。“许霆案”中,法律应该依据怎样法律条文来判决才算维护了公平?再说储户13万元存款被劫匪冒领,法律判银行没有责任一案。储户信任银行,把自己的财富交与银行代为保管,这无疑是银行的莫大荣耀。银行可以用这笔资金做“蛋生鸡,鸡生蛋”的生意,从中赚取利润,可以说银行与储户间存在着明显的互利互惠的关系。无事的时候,银行志得意满,大赚银子。一旦出事,储户利益受损找上门来理论,那么对不起,您的损失跟俺没关系。这正应了我们当地的一句俗语:啃瓜皮你争我抢,喝凉水你推我让。良心寡薄啊!法律这时候倒也轻巧,还真能找到为银行免责的条文,全不顾受害者的感受。法律在这时候显得寡情薄意,我们有必要怀疑法律是否真正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精神。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作为平民百姓,我们敏感的神经很容易感觉到法律对于弱小者的打击和对强势者的偏向。劫匪冒领存款案中,法院这样认为,银行不承担鉴别证件真伪及持证人与证件是否一致的责任,因此银行对劫匪冒领储户存款的事实不承担责任。根据以上事实,我于是这样理解银行的职责:银行只管吸储放贷,为储户办理存款取款事宜就可以了,其他无需兼顾。那么,这里正好有一位许霆朋友采用合法的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出了高于自己卡里所存款额多得多的金钱。许霆没有破坏ATM机,没有采用胁迫暴力等手段抢劫,事发之后却受到公安通缉、法院重判等“待遇”。如果套用劫匪冒领储户存款银行无责的案例分析,许霆的一切作为都是在合法的条件下完成的,即使有责任也是在银行方,许霆应该无罪。可是在这里,法律却玩起了双重标准——银行无责,许霆有罪。当银行和个人发生磕碰的时候,法律的表现耐人寻味,让人觉得它好像专为有权有势者服务似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拿来为法律增色添彩,涂脂抹粉的空洞的口号,它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智慧总结。法律不容亵渎,任何有违平等、正义的宣判都是对法律公正原则的挑衅。
法律不容亵渎
2027-12-13 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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