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特大地震已经造成超过6万生命的陨落,这些震亡的同胞每个都是不幸的,毕竟生命不复存在,我们无权评价这些不幸逝去的生命谁更伟大?谁更光荣?对于生命自身意义而言,他们已成过去,是我们哀悼和追忆的对象。
而经历这场劫难活着的人,不管是逃生、自救,还是被救;不管是健全还是伤残都是他们的幸运和我们民族的幸运。这是一场天灾,天灾面前生命是平等的,少死一个是一个,能少点损失就少点损失!
所以我们在哀悼逝者的同时不要忘记生者。无论从生命的生物意义和生命的外延意义来说都更要以生者为重。我们的救灾方针很明确,争分夺秒,抢救生命。说白了就是先顾活的,再顾死的。
范美忠先生活下来了,但他没选择为他人的生命而牺牲。于是就有很多人拿他和舍己救人的英雄谭千秋老师相比,得出一个结论,谭老师死的伟大,范老师不该活着(在此不作引述)。这样的结论下得太不人性化,太残酷了些。
前文说了,天灾面前,生命是平等的。生命对每个人说都只有一次,是一个非常宝贵和自私的东西。谭老师舍己救人是伟大的,他救的是生命;范老师先救自己救的也是生命,算不上某种意义上的伟大,但也应当是无可厚非的。地震的发生很突然也很急促,就几秒的时间,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就很不错了,更多的人是晕了、傻了,容不得拿出天平对一切做一权衡,再作取舍。本人离震中一千大多公里也几乎要呕吐。所以范老师能在大灾中保全生命,只要不是因害命而保命,我们应该祝贺他、安慰他、理解他、宽容他。而一味地从生命的外延意义出发,责备他不舍己救人,责备他道德不高尚,甚至认为他不该活着,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不尊重生命之嫌,更难圆其说自身就够“高尚”。范老师好不容易活下来了,非要他在舆论的重压下生活么?非要他背上道德的沉重十字架延续大难不死的生命么?
至于范老师的辩解我们也应该给予理解。生命是自私的。生命首先是生物意义上的生命,其次才能去考量所谓价值道德名誉等比生命次要的东西。当然有人非说这些东西比生命重要,我不反对,但毕竟属于生存之外的范畴。生命是他自己的,他有权利选择为谁牺牲。他愿为女儿牺牲而不能 接受为母亲牺牲,这是理性的选择(虽然不值得提倡),说明他在自己、女儿、母亲三个生命体间作了权衡,基本符合常理,他的母亲不会怪罪。
请理性的思考以下这样一个问题:当被困的生命(救出后能否存活?能否健全?年龄因素、健康因素、素质因素等不明)和救援者的生命同样遭受威胁,我们先保谁?
我想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先保救援者。懂得这个道理的人就不会责问我为什么替范美忠说话。其实也不算替谁说话,我在替生命说话,请尊重生命!
谭千秋以英雄的方式光荣牺牲了,我们在纪念他的同时也应当允许范美忠以普通人的方式活着!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