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偶然翻阅《二十世纪经典哲学文本》的《中国哲学卷》,读到著名哲学家张东荪著述的《道德哲学。结论》,其中论及恶的问题。他认为不道德即恶。恶有三种表现形态,即自然之恶、人性之恶、制度之恶。对恶做这三种划分,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对它进行一番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实现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现象的理解。
自然之恶。张东荪先生认为,是“天然之缺陷”。什么是天然的缺陷呢?人生下来缺一条腿,少一只胳膊,瞎只眼,这就是缺陷,就是恶;对人是这样,自然界事物也是这样,沙漠缺水是自然的缺陷,当然也就是自然之恶。他又以马尔塞斯人口律来做进一步说明,人口增长高于食物增长,这是人类前途的危机,是恶。
人性之恶。人有原始的本能状态与文化状态,通过后天的文化的影响,人的原始本能状态慢慢消磨。这两种状态相冲击,如果原始本能状态和文化理想状态相协调,就不是恶;否则就是恶。这个意思不太好懂,我按照自己的理解来举个例子,好色是人的本能,所谓食色性也;后天的文化则要求人们克制这种欲望。一个人过分追求色,就是恶。
制度之恶。就是“制度之硬化”。张东荪认为任何一种制度开始“为一种理想”,总是好的;但是是一久,它原来的意义渐渐丧失,仅仅留下一个躯壳。这种现象就是硬化。他认为制度有三个原则:向上、自由、平等。向上就是使文化提高;自由就是解放,即使文化破除涩滞;平等就是文化普及。一个制度如果失去其中的一个原则就是不好的制度,就是硬化。个人的不道德常常产生于制度的流弊,而不完全是个人的原因。
张先生认为,这三种状态经常混合在一起,不容易分辨。常常是一件恶事,是这三种形式的结果。难以分析究竟是那一个原因。
对于不道德即恶我以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人生下来,就有缺陷,这是不是也是恶呢?对于这点,我以为是值得商榷的。我以为这里有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在影响张先生,即人类对人的身体的认识,以一种理想的状态来衡量人的身体,凡不符合理想状态的就不恶。对于有缺陷的人,人看了就不舒服,就歧视,因为他不符合人的身体的理想状态。身体有缺陷的确与人的身体文化观有巨大差异,但并非这就是不道德。一个为救他人失去了手或者脚,没有人说这个人是不道德的,同样一个人生而残疾,也不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以为,有缺陷的东西,最多只是不符合人类的文化理想,却并非是不道德。相反,把人的肢体的残缺看做是不道德,是恶,这种看法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一种恶。沙漠中缺乏水是一种自然现象,对于人类的活动是一种缺陷,就自然而言,并没有什么善与恶的区分。之所以把人的缺陷、自然的缺陷看作是恶,其实是把人的意识、观念强加给客观的事物了。
现在再来分析人性的恶。人性的恶,按照张东荪先生的的观点,就是人的就是不能够彻底铲除的在“文化层以前的原性”,就是人的原始的本能的东西。这里有两个东西,一个是人的本能,即原性;另一个是文化。这两者的关系,人的本能在文化之前就有了,文化产生后,对人的本能有克制作用。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文化可以克制人的本能?是人类所有文化,还是某一个方面的文化?为此张先生提出了一个“文化层之理想的格局”的概念。我不禁要问,什么样的文化是理想的格局呢?是静止的、不变的文化还是动态的、不断进步的文化呢?理想的格局的文化,我以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一旦它存在,就意味着不变,不变的东西世界没有。因此,理想的格局的文化应该是不断变化的,不断进步的。从这个角度讲,人的本能和理想的格局的文化的冲突是共存共生的。只要本能一产生,相应的文化也随之产生,在人类演化到类人猿的,甚至更早的时候,这种克制人的本能的文化就存在,而且在不断进步之中。这种文化的特点,应该不是全部的文化总合,而是那种专门限制人的本能的文化,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道德观念。孔子提倡的“克己复礼”,“己”主要是本能方面的内容,“礼”则是道德方面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没有什么礼可以完全克制人的本能,所以人的本能也时刻冲破礼的约束,成为恶。由此可见,单纯依靠道德的东西来约束人的本能,克制恶的产生,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必须有其他更有力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法律。故此,我以为,凡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是恶。法律和道德构成了张东荪先生所说的“文化层之理想的格局”。
关于制度恶的问题,我认为张先生的见解是很深刻的。这里不再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