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南水乡——浙江绍兴大文豪鲁迅的故乡,两个老师之间的笔墨官司在当地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且一桩官司,双方起诉、上诉、反诉,并得出二种不同的判决,令人心慌,让人不解。
绍兴县华舍街道管墅小学中年女教师徐凤杰,在工作中饱受同事周永焕无端侮辱、诽谤和攻击,万般无奈之下将周永焕告上法庭,从一审到重审,再到二审,历时三年,徐凤杰胜诉,却饱受名誉被侵之苦。
同事纷争的起缘:2006年9月16日,周永焕利用代替徐凤杰上作文指导课的机会,在课堂上侮辱、攻击徐凤杰和她所教的六2班同学。之后同学们告诉徐凤杰,徐当时还将信将疑,但后来发生的事令徐非常难堪。当月下旬,周在办公室遇到徐,见面就劈头大骂,并用绍兴土话羞辱她,当年十月一天,周永焕炮制了《真相》打印稿,点名指向徐凤杰,质疑她的师德等问题。不光于此,周还于2007年7月在互联网撰帖污蔑诽谤徐凤杰,徐凤杰一时间成了“臭名人”,背负“骂名”。百般无奈的徐凤杰只能将周永焕起诉到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徐凤杰诉周永焕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审理后判徐凤杰胜诉,周永焕的妻子钱小香等人在互联网上给徐凤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徐凤杰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人民币,周永焕的妻子钱小香等人不服,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裁定,发回绍兴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法庭庭审后再次判徐凤杰胜诉,周仍不服,再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浙绍民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周永焕上诉,维持原判。
周永焕眼看着官司走向失利,便于2008年4月2日起诉徐凤杰在学校2006年10月23日、10月24日早上和10月24日晚上共3次辱骂他,侵犯其名誉权。2009年6月29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永焕的诉讼请求。
周永焕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章建荣任审判长,承办这一案件,做出的判决却是:撤销绍兴县人民法院以(2008)绍民一初字第1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徐凤杰向周永焕口头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驳回周永焕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面对章建荣作出的这一蹊跷的判决不光让徐凤杰沮丧,也让网友们失语,为此,浙江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专家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绍民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进行了会诊,一致认为章建荣涉嫌枉法裁判,其理由是:
一、判决徐凤杰向周永焕口头赔礼道歉是错误的。虽然徐凤杰在华舍派出所调查过程中,认可自己说过“没师德”、“没人格”的话,但那是有前提的,即周永焕2006年10月24日早上在学校办公室和操场上向师生散发侮辱徐凤杰名誉的《真相》传单时,徐凤杰说了这样的话,是正当制止周永焕的言行,是在有特定的背景、特定的场合下说的话,而且时间较短,没有后果,谈不上侵权。况且法院已认定周永焕私拆徐凤杰信件、在课堂上辱骂徐凤杰,散发《真相》传单诽谤徐凤杰,周永焕一而再、再而三侵犯其名誉,且周永焕过错在先。
二、判决书中说,“查明徐凤杰于2006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24日等时间,当众在校区内骂周永焕‘没师德’、‘没人格’、‘不配做老师’”等言辞,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二项“不告不理”的规定。因为周永焕在民事起诉状中,没有将2006年10月16日、10月17日这两天的事列入诉讼请求中,是章建荣擅自添加上去的,且2006年10月16日、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根本没有吵架。
三、章建荣法官在判决中采纳薛燕、胡爱青、黄华等三证人证言是错误的,是伪证,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的规定。其理由是,薛燕、胡爱青、黄华等三个证人都没有出庭质证,他们三人在县公安局华舍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均是受周永焕的指派而去派出所陈述的,是虚假的陈述,不具有公正性,且陈述的时间不具体、模糊。
四、此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章建荣的判决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以口头形式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之规定,据此判决徐凤杰向周永焕口头赔礼道歉。名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点,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只有具备上述四点才能依法认定名誉侵权。而本案不具备这四点,所以徐凤杰不构成名誉侵权。此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因此,法学专家一致认为,章建荣承办的这一案件,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纵观此案,不难发现,女教师徐凤杰工作出色教学优秀便遭受同事嫉妒,不仅被他人私折信件,还被同事公然羞辱,更关键的是被同事利用《ד老师”,家长有话对你说》的网帖在绍兴某网站论坛强烈围攻,后经法院认定网帖均出自周永焕之手。一起由嫉妒引发的诽谤和名誉侵权铁案,既有事实之确凿,据证之充分,但为何到了我们的章建荣庭长手里,便演绎成恶人告状、善人受欺凌的反窜戏,竟做出如此“蹊跷”的判决。我们相信此事告白天下之后,必将受到人们所指责,也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法学家深入地讨论。在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期待不了真正的公平和公正,但是每一桩民事案的判决不能有失公允,不能让人齿笑,不能太“蹊跷”,要经得起社会、民众和时间的考验,不然,世间的错案和冤案就会在法官们弹指间轻意酿造。而酿造错案的后果是,善人被欺,恶人发笑,法理被践踏,公信力尽失。
同事纷争 网络围攻 官司周折却换来蹊跷的判决
2027-12-18 19:07:19
2
相关文章
-
观爱情 2027年12月25日
-
怎样让“不稳定一代”稳定下来? 2027年12月25日
-
木心:干净的水墨 2027年12月25日
-
“包袱”之累 2027年12月25日
-
革不了他人的命就革自己的命 2027年12月25日
-
古代四大美女的悲惨命运 2027年12月25日
-
浙江人眼里的“官” 2027年12月25日
-
有效期有多长 2027年12月25日
-
柔弱内心仅存的一丝豪放 2027年12月25日
-
谁来救救网吧里旷课的孩子 202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