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个人在“红袖添香”文学网站发表了一篇杂文。为了提高点击率,他给这篇文章起了个吸引读者眼球的标题,叫《潘金莲不淫》。下面就是我当时针对他文中的错误观点,将他驳得哑口无言的驳词。
“说实话,你的文章一贯就是论说得不够严密,漏洞百出。姑且不论潘金莲只是个文学上的虚构人物,就算是个历史上真实的人,她只能被那个社会道德法律所制约,不可能游离于那个社会之外。你能够回到宋代,改变当时的人们对她所作的评价吗?我也同情潘金莲,不过只是同情她生活在那个不容易离婚的不自由的封建年代里。假如潘金莲生活在当今社会,如果她觉得与武大的婚姻生活不如意而提出离婚,人们已不会对她提出非议,这就是时代的进步。但是,当今社会的大多数人会容忍甚至赞美男女偷情这种行为吗?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有好些男人或女人,会在目睹自己的配偶于床上与他人‘干活’时,不但不生气,反而极潇洒地说‘请继续’,那么你的答案可以是肯定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偷情’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已很普遍,但那些风流男女,‘偷腥’之后,只是偷偷抹抹嘴巴,而不会对此大肆炫耀、肯定和赞美!他们也不奢望你来为他们打抱不平。不论什么社会,统治者都会提倡夫妻相互忠贞。如果因奸杀人,那么不管是哪个朝代,都会被法律和人们所不容。从这点上说,武松杀嫂就可理解。
“李师师既然是妓女,在卖淫合法化的宋代,人们怎会称她为‘淫妇’?我觉得,现代人没有必要常借潘金莲来说事,这是因为:一、我们已无法改变古人对她的评价;二、现代人已能理解她的‘偷情’行为,所以称她为‘淫妇’的较少。既如此,你又为她鸣什么不平?即使现在有些人称她为‘淫妇’,那也是他们的权利,又不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并不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再谈。
“还有,你可真搞笑。有个‘专家’嫖娼,你认为‘无德’。按你一贯的观点,该‘专家’带着自己的老婆与他人聚众淫乱,则为值得大赞特赞的没有被阉的真男人。不知你平时是否也带着自己的老婆与他人聚众淫乱。或许你会说,你只赞同这种行为,自己与老婆不会与他人在一块光屁股。那么,你和那个‘好龙’的叶公又有什么两样呢?”
几年前有一个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废除简体字,恢复使用繁体字。当时我觉得他的观点不值一驳,所以我并未撰文予以驳斥。后来见到一个人在“红袖添香”文学网站发表文章,也说要恢复使用繁体字。
我就对那个人说:“非常赞同博主的看法和立场。我认为这还不够,博主应使用甲骨文写这篇文章,再给大家讲讲‘回’字有10种写法,这更能体现出博主高深的文化水平。还有,为了表现出博主如何热爱并尊重传统文化,博主还应穿长袍,留长辫,娶亲时让新娘坐花轿。”
结果,那个人不敢回言。
我对另一个说要恢复使用繁体字的人说:“满纸胡言,不值一驳。按楼主的说法:‘一个国家,可以有两种制度,但不能有两种文字。’是不是说港澳人现在用繁体字,那么不久后就会与大陆分裂了?为什么一定要大陆迁就台湾用繁体字,而不能让台湾和我们一样用简体字?大家都用简体字,不就符合楼主所说的‘但不能有两种文字’的心愿了吗?实际上,可以看出大陆的心胸更宽广,因为大陆就从未强求台港澳人使用简体字。楼主真是天真,台湾不与大陆统一,是因为大陆使用简体字?那么台独分子陈水扁的书信中,为什么有很多是简体字呢?楼主应该用甲骨文写这篇文章,这样不就显得楼主更有文化了吗?”
结果,这个人也不敢回言。(2013年1月30日整理成文)
松云飘逸的辩驳艺术(5)
2027-12-09 1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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