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北师大珠海分校励耘楼的八百座讲座厅,著名杂文家、时评家,同时也是我们北师大的老校友鄢烈山先生,在这里举行一场名为“为建设公民社会而写作”的讲座。他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50人”之一,已出版杂文时评集15种,文选集《一个人的经典》获第三届全国鲁迅文学奖。
晚上七点十五分,讲座在满座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文学院张明教授致辞中强调,在众多的头衔和关系中,他最看重的就是他和鄢烈山是同学,是大学里的同班同学,他们是中国恢复高考制度的第一届大学生,共同于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这确是很难得可贵的,“同窗”关系,即使是数十年时光荏苒,还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和情感。
鄢烈山先生此次讲座,在海报的宣传上可以体现出他一贯标榜的公民写作的精神——以“公民写作”自我定位、憧憬“我手写我心”的境界。
一开场,鄢烈山先生提到三个关键词:公民、公民社会、公民写作。其中的基本理念就是:基本立场、基本目标、基本风格。这就将本次讲座定位在了围绕谈“公民”这个问题上。
他说到,言论是非常广义的,在现在的语境里,更是这样的。什么是言论,喊口号是言论,穿一件文化衫是一种表达,言论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不过他也强调一点就是想讲而没有讲的是技巧不够,与此同时也失去了讲话的机会。可见这个能不能讲的问题在鄢烈山看来是很值得探讨的。它代表了一种民主能否达到。他谈到“表达”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刻应该是怎么样的,发挥什么作用的,而目前中国正处在这一时刻。他提出了陈绍基的案例,从而引出个人财产申报的问题。有人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个人财富明细,然后枪头直指政府官员的公开问题。鄢烈山由此提出舆论实际上是媒体与公众、媒体与社会的关系。他提到,俄罗斯就存在着舆论压力,政府官员是需要公布财产的。
接下来鄢烈山谈了建设公民社会分层问题。公民社会分了四个层次,分别是公民运动、公民政策、公民行动、公民写作。公民运动是从下到上的,公民政策是一种公共政策,是官方肯定的,是从上到下的。但是他同时强调这四个层次都是建设公民社会所需要的,缺一不可。他向我们展示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表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的几个关键句子。
“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制定本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根据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完善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他在选摘出来的这些关键句中,又特别提出让我们关注其中“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和“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基本精神”这样的表述。孔夫子说“师出有名”,一切有了所谓的“正名”,就很可行了,名正言顺。由此,他说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公民文化,应该思考有什么样的公民意识,为公民社会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引申到写作上也是如此,了解国情、了解政治语境是很重要的。他说自己的写作底线和话语权的界限并不是在一个标准上,从底线上并不会超越过界,但是话语权方面则是有待商榷。
同时他又再次引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包括‘——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他强调公民权也就是人权,这个演讲正当时也。
接下来,鄢烈山开始探讨自我定位的问题。他首先提出自我定位应该是公民。“公民”和“臣民”是相对的。与公民对立的,是宪政学意义上的“臣民”。而“公民”的概念是很早就有的,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了,就是“自由民”,相对于奴隶、奴才而言的。所以彼时与“公民”相对的概念就是“奴隶”,同时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所说的“顺民”“良民”。同时他又将典出交通部深圳海事局前党组书记林嘉祥的“P民”概念列了出来。
鄢烈山说公民就是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公益意识的人。所谓主体意识就是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而独立人格的核心就是平等意识很强,也没有依附心理。“我们中国社会从来就不是一个公民社会,这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强者和弱者的关系,是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鄢烈山侃侃而谈,“而没有独立人格的人,在这个社会里面,常常是不受欢迎的。”
在讲到“权利意识”的时候,鄢烈山先生引用了法国《人权宣言》中的语言“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他说“(权利意识)也等于简称为对自由的追求”。另外他又引《人权宣言》第四条中,对“自由”的定义“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当代自由主义一代宗师伊赛亚?伯林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说到积极自由就是“做自己的主人”,而不是谁的工具。罗斯福在1941年6月,曾经发表的一个演说,在演说中提及过“四大自由”,即表达意见的自由,崇拜的自由,不虞匮乏的自由,免除恐惧的自由。而《世界人权宣言》将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写在序言的第二个“鉴于”上,表述略有不同:将人的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司法权利等五类。鄢烈山列举了种种关于“自由”的诠释,与此相反地,他又开始谈自由的反面——也就是国家本位、官本位(吴思“官家主义”),义务本位等关键词。
然后他开始谈“公益意识”。公益意识就是博爱精神和义务观。他提到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曾经是义工出身。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写到“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同在马克思选集第二卷中,另有“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第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鄢烈山通过这两条的比较,说出了一点,义务和权利首先是对等的,其次是不仅为了自己,还应该为别人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