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自己是个正常人的,谁知,昨天一番网上浏览后,我发现,原来我才是那个传说中的异类。

起因是这样的,我忽然记起有大半年没有光顾过一个朋友的博客了,既然记起,便要光顾一下。朋友的博客在我没有光顾的半年里没有任何变化,除了多出来几个陌生的足迹。沿着这些足迹,我找到了几个从未去过的博客,沿着足迹的足迹,我找到了更多的博客。因为一周紧张无比的工作终于落下了帷幕,所以我就放松心情,在网上随意浏览起来。

浏览到这些内容对我来说谈不上吃惊,只是觉得对某些人,得重新认识。或者说,我得反省自己,自己原本对人的认识是多么地肤浅,对人生的思考是多么地——另类。

一眼就认出,这些博客分别是局域网上我所知道的某个人建的。我相信自己的直觉。他(她)们的博客里倾情记载着他(她)们的网恋、见面,用非常细腻的文笔精心描述了他们彼时真实的情、境,并详细记录了他们见面时的做爱,做爱的细节、感受。也有的人含蓄,只言相思,不说上床。

如果我在网上只发现了一对这样的男女,或许我会觉得他们是异类,而当我在网上发现了不止一对这样的男女,而且都是我在局域网上所知道的人时,我只能觉得自己是异类了。

忽然想起去年这个时候自己写的那篇《好想好想爱上你》,并凭着印象,在脑中大致复习了一遍。复习完之后,自己忍不住就笑了——对那些网恋、偷情的人来说,我的文章是多么恶毒地讽刺!怪不得看完我的文章后,有人便不惜损害自己好容易才在人前建立起来的宽容敦厚形象也要跳出来跟我作对了。我那闭着眼睛胡乱打出来的一记天马流星拳居然歪打正着击中了他们的要害,呵,不由得我不深深地佩服起自己,并且有些飘飘然了。由此,我也发现,写文章,必得使自己的情绪、情感、观点极端化,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古人云“文如看山不喜平”,平淡无味的东西能打动谁呢?我那篇文章之所以能“打动”某些人,是因为我和他们的观点处于两个极端,味道必是够猛够辣。

所以说,我是异类。我和大多数人都不一样。

这下我也就更明白为什么一些朋友被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极力反对上网了。以前我总想用“网络不是洪水猛兽”、“对自己家人上网应该疏而非堵”来劝导别人,现在看来,那个不明就里的人原来是我。网络真的是肮脏的,密密麻麻的网格线上沾满了男男女女发情时流出来的分泌物。而那些网中人却用一枝优美的笔将自己的分泌物渲染成一朵朵娇美的花,于是网上便处处开满了鲜花。

写这篇文章时,我尽量不去用贬意词,也不进行讽刺、挖苦与谴责,我力求实事求是,用平和的语言来叙述。同时,我也不会传播昨天浏览到的那些内容和地址,虽然我不赞同他们的作法,但我会尊重他们的隐私。但他们却似乎是无所谓的,因为他们四处留下自己的足迹,博客也是完全公开的,不然,我怎么会这么轻易就知道了这些秘密——或许,在他们,这也算不上是秘密,只能算是一段经历。

所以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道德观。为什么自以为天经地义的东西却与众人格格不入?为什么在别人从容不迫地相互交流着网恋及上床的心得体会时,我却在高擎红旗,大唱反歌?一直以为自己代表着正义之师,不料,自己却早已是孤家寡人、四面楚歌了。众人皆醉我独醒吗?我不相信自己有这么高的认识境界,那就一定是众人皆醒我独醉了。所以有人说我是殉道者。殉,是牺牲。那么,我为我的道德观牺牲掉了什么?——合着我就这么被封建流毒给残害了。而我直到今天才得知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基本道德的最新诠释,是不是太晚了?因为我觉得自己已经顽固到不可救药了。

看到我这些文字的网友们,我在想,你们都网恋了吗?你们都和网恋的那个人上床了吗?我不敢相信这会是个普遍现象,而事实似乎正在斜着眼睛嘲笑我。我的人生观道德观被这香艳的事实高傲地嘲弄了。我茫然失措。既有的观念被颠覆,新的秩序却不允许被建立,我的脑中一片混乱。

那么,我还这么孤零零地站在大多数人的对立面吗?或者,为了共建网络社会的和谐,我也赶快找个人去向他发情吗?

不,我不会,因为我终将是个异类。